最近,英國四間著名地產發展商竟然捲入監管機構競爭及市場管理局(Competitive and Markets Authority)調查,涉嫌誤導性出售租賃業權(Leasehold),因此地產商有可能面對巨額賠款甚至是法律責任。此舉令英國地產界及普羅業主為之關注。近期,不少香港人都開始留意及追捧英國樓盤,但隔山買牛,當然要小心謹慎。
客人經常問:「大衛叔叔,究竟英國買樓要注意乜嘢陷阱?」
我回答說:「我們先了解一下英國的兩種業權:永久業權(Freehold)和租賃業權(Leasehold)的分別。前者即買家同時擁有物業和地權,因此購買物業後無需繳交地租。同時,所擁有物業,包括物業所佔有的土地、物業內外牆裝修均由業主自行負責。轉售時,Freeholder可以選擇同時賣出物業及地權,那麼買家就會成為取而代之的 Freeholder;但亦有可能是 Freeholder 只賣物業而不賣地權。」
只擁有物業但沒有地權的買家則稱之為 Leaseholder。Leaseholder 需向 Freeholder 租賃物業的用地。租約有長有短,較為常見的有125年或999年,但亦有數十年甚至是十數年。買新樓的朋友也要注意,因為新樓大多以 Leasehold 形式出售。Leaseholder 購買物業之後,需要定期向地主繳交費用,包括公家設施的保養費、管理費、保險費和地租,至於費用多少、包括甚麼服務,就按買賣合約而定,但條款大多是賣方主導的。此外,Freeholder 也 有機會出售地權給機構投資者,故此就算之前訂立的條件也有風險被更改。
所謂小數怕長計,指的就是可能要定期繳交高昂的費用,不單如此,也有很多業主入住後卻發現 Freeholder 錢就照收,卻不提供什麼服務。有些比較極端的例子甚至是外牆維修會不批准,甚至不准飼養寵物。2019年的 Annual Homeowner Success 調查發現,超過五分一人不滿意
Leaseholder 的維修及管理;超過四分一人認為 Leaseholder 濫收費用。
究竟要如何確保合約對買賣雙方公平?建議購買物業切忌草草簽約,必須要詳細閱讀買賣或租約條款。有時候香港的買家因異地交易而未能完全理解條款,因此聘請專業獨立物業顧問或律師提供指引及法律意見,處理買賣細則是不可或缺的,免出任何差池。
原文章刊登於imoney 英倫的天空 的博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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